來源:中國證券報 2008年8月16日 廣西天華編輯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昨日(15日)發布通知稱,原由稅務部門負責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監督管理職責統一劃歸財政部門負責。
這份“關于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級財政部門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級金融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各級稅務部門和財政部門應做好銜接,確保各項相關工作順利進行。
通知指出,《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已于2007年1月1日開始施行,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統一遵照執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與《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廢止。